
天津市静海县子牙环保产业园为国内外企业、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创造良好的投资条件,并依法保护其资产、应得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 产业园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规和本办法。 产业园的土地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经批准,产业园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 产业园以第七类进口废物的拆解及深加工、高科技项目为主。一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的项目,均可在产业园设立。 鼓励国家有关部门、市县和国内外的企业、公司、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产业园开办工业、科研及为生产、生活服务的项目。 静海县人民政府在产业园设立天津子牙环保产业园管理委员会(下称管委会),是产业园内企业、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静海县人民政府和天津市环保局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对产业园实行统一管理。
管委会行使以下职权 :
1) 实行对产业园的行政管理,制定产业园行政管理办法。 2) 制定产业园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 审核、报批在产业园内的投资项目。 4) 统一规划、管理产业园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制定有关收费标准。 5) 对产业园企业实行劳动行政管理,保护职工正当权益。 6) 对产业园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进行检查、监督。 7) 举办产业园各项公益事业。 8) 行使静海县人民政府和天津市环保局授予的其他职权。
企业责权:
.... 1) 在产业园开办企业、事业单位,须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企业单位方可办理工商登记手续。2) 产业园内企业应在产业园内设立帐目,并按规定向管委会报送当月会计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3) 产业园内的企业更改名称、变更法人代表以及转产、迁址、合并、分立、股权转让或提前终止等,应按法定程序向管委会申报理由,方可办理有关手续。4) 产业园内的企业可自行确定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招聘职工的标准。招聘事务可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管委会代理。招工数额须向管委会备案。5) 产业园企业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以及奖励和津贴制度,由企业自行决定,报管委会备案。6) 有关产业园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事项,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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