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以推进改革开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2008年,吉林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完善省级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完善项目建设监管机制,扩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范围,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重大项目公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抓好长春、四平和白山试点收尾工作。继续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启动国债专项。
坚持 “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努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发挥市州、企业、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招商主体作用,面向日韩、欧美、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等组织开展系列招商活动。扩大与沿海发达地区的经贸交流合作,积极引进国内大企业、集团,加强与上海、广东、香港等发达地区发展对接。启动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推动长吉图开放带动先导区,着力打造东北亚区域开放联动的平台,加快推进图们江地区开发开放。积极参与组织第四届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重点做好投资项目洽谈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