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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市创新资金”)面向在本市注册的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技术创新项目为对象、以市场为导向,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工程”方案,重点支持技术的第一次商品化过程,重点支持种子期项目和初创期企业,择优支持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
第一章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
一、 创新资金支持的对象 (一)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3.重点支持科技部颁布的《2007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指南》以外的项目,凡符合我市产业和技术政策,且企业有重大发展前景的,经与科技主管部门沟通后亦可酌情申报。 (二)承担创新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另有要求,详见重点说明);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当年注册成立的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再次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已经办理完毕已资助项目的验收结项手续。 (三)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重点 1. 相关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项目; 3.科研院所、行业研发机构、大学以及国际技术向科技型中小企业转移的技术转移项目; 4.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5.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内企业的创业项目; 6.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引进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四)市创新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指南》中明确当年不支持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二、市创新资金支持的方式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市创新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等资助方式支持企业的创新活动。 (一)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3000万元; 3.申请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试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创新资金不支持实施期不满两年的项目,也不支持项目完成时仍无法实现销售的项目; 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的执行期可以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销售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市创新资金、国家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6.无偿资助的一般项目,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 (二)贷款贴息 1. 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本年度,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以2007年4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内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企业申报的银行有意向给予贷款的贷款贴息项目,必须在该批受理截止日一个月内提交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 2. 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净资产额不高于3000万元;年销售额不超过5000万元;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企业和项目得到担保机构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市创新资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4. 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 (三)技术转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是由企业与技术研究单位共同实施的项目。从模式上重点支持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转移,即依赖企业原有技术水平,以企业为主,科研机构参与。这种模式有助于企业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从转移内容上,以工艺技术转移(改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技术转移(提升产品的技术含量及功能)两种方式为主;从转移方式上,注重支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需求为主体,企业和研究院所合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的技术转移方式;从支持方向上,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 技术转移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市创新资金分档资助,金额为20万元至30万元,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50%;各区县立项或匹配资助金额应在市创新资金资助额的50%以上。 (四)重大项目 重大项目应符合一般项目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项目;重大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承担重大项目的企业有高成长特性; 重大项目采用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市创新资金支持金额为50万元左右,区县支持额度应达到或超过市创新资金支持数额。 (五)创业项目 为加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我市以天使投资形式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并委托专业天使投资公司实施。创业项目重点支持全市各孵化器中的孵化企业,单项投资额不低于20万元。 1.申请创业项目支持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 (4)企业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意识; (5)申请企业没有承担过创新资(基)金项目。 2. 申请创业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指南》要求(不包括高技术服务业类项目),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项目知识产权为企业自主拥有; (2)申请项目处于研究开发或中试阶段; (3)申请的项目其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申请项目的执行期为24个月,执行期结束后项目至少要进入中试阶段。
第二章 管理单位
一、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市科委负责确定市创新资金项目立项,组织和推荐国家创新基金项目,提出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方向和工作指南。 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创新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统一受理创新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市科委交办的相关工作。 三、区县科技主管部门 区县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所辖地区企业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并设立区县地方创新资金或制订匹配政策,同时协助市科委做好所辖区域内市创新资金立项项目的管理工作。 四、咨询服务机构 各咨询服务机构在相关企业有需求时向其提供申报项目的咨询、辅导等工作。从事创新资金服务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并经过市科委的认定。已经认定的咨询服务机构名单附后。
第三章 项目申请
一、申请时间 市创新资金常年受理、分批评审。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4月15日; 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2008年8月29日。 申请截止时间以纸质申报材料送交到市创新资金管理中心为准。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企业登陆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www.innofund.tj.cn,下载《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2008年度)》Word版本,以及“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3.0”, 填写《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2008年度)》。 2.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完整的书面《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及相关附件一式5套(二套正本)装订报送受理单位;同时上报《申请资料》Word版本和《申请书》电子数据盘的电子文档(可用移动硬盘、优盘、软盘等拷贝或邮件方式报送)。 3.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由局级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的《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资料》、相关附件、企业注册信息材料等,按以上顺序汇总装订五套(书脊必须有项目名称及申报单位名称); (2)相关附件材料包括: ①企业注册信息材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 ②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6年、2007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8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8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③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⑤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⑥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文件; ⑦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技术转移项目在附件中必须提供已经签定的技术转移合同(2007年4月1日以后签定有效),国际技术转移项目需同时提供合同的中外文版本; ⑧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⑨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申请企业请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领域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另外,如项目申请时科技部数字化创新基金网络服务平台已经开放,申请程序将会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内容我们将在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或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www.innofund.tj.cn上公布,请及时关注。 三、注意事项 1. 在同一年度内,同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企业根据申请支持项目所处的阶段和企业的具体情况,明确选择一种相应的支持方式; 2.对已列入过国家和我市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相同内容不得再次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报;已列入国家、市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市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得申报; 3. 已获得国家和我市创新基(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4.《须知》和《指南》中明确要求的各类材料和附件,以及对各类材料和附件的形式要求,是项目受理审查和评审的必备依据,申请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所缺部分,均认为申请企业无法提供。 四、重点说明 (一)技术转移项目 1.技术转移项目的企业应符合创新资金支持的基本条件,与研究机构没有股权关系,管理人员也不受雇于研究机构;具有消化、吸收、应用成果的能力。研究机构属于下列类型: ①国外研究机构、大学、企业的研发中心; ②国内中央、地方省级研发机构、大学; ③认定的国家和省级研发中心(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 ④行业、产业基地所属的、面向特定产业集群的技术研发机构。 2.本年度优先支持以产业集群为基础的,能够为行业提供关键技术与配套服务的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同一般项目的申请; 3.项目由企业申请,申请材料中须提供研究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研究机构类型的有关证明、国际技术转移应提供技术转移方的相关资质、规范的技术转移合同,并详细论述技术转移合同目标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4.创新资金主要用于:研究机构在技术成果向商业化转移过程中的技术完善费;企业对技术转移成果的消化吸收费;补充企业支付给研究机构的技术成果购置费及相关技术转移咨询费。 (二)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是通过资助服务中的技术创新活动,提升企业核心服务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竞争能力,促进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群体的快速成长。本年度重点支持为行业和产业发展提供的高技术服务。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立项审查的重点是技术创新性和商业模式创新,同时考察企业的行业背景、管理水平和服务经历。技术创新性表现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用的技术的先进程度、作用和效果等方面。商业模式创新表现在服务方式和手段的创新、管理的创新、行业的适用程度、赢利能力等方面。高技术服务业项目的具体要求如下: 1.在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的进程中采用现代管理经营理念和商业模式,运用信息手段和高新技术,为生产和市场发展提供增值的、智力密集型的专业化服务类项目; 2.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是一般企业单独完成成本高,须借助专业化技术服务手段来实现; 3.企业应具有较深的行业背景和技术优势,有成功服务的经历,有明确的企业(机构)客户服务目标群体,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4.企业应是技术、知识和智力密集型企业,企业中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的比例不少于20%; 5.所提供的高技术服务应具有“应用性、集成性和系统性”的特点,有自主技术创新内容,能够形成一定的产业规模; 6.不支持科技成果与产品的交易和检测、科技(管理)咨询;服务对象为本企业(集团)成员或以会员费为主要赢利手段的服务等项目; 7.企业按照创新资金项目《指南》中高技术服务业的申报要求填写申请材料,附件中须附技术服务合同。
第四章 附则
1.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创新资金项目申报集中受理、项目监理工作以及与申报相关的咨询工作。 2. 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应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3. 本《须知》未尽事宜,将通过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和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www.innofund.tj.cn发布通知,请注意浏览。
附: 1、市科委综合计划处: 联 系 人:曲杨 联系电话:27124781 2、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中心(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12号 联 系 人:蒋树海、李坦、谢云 联系电话:87895889、87891540 邮政编码:300192 E-mail:office@innofund.tj.cn 3、相关网站: 市科委网站:www.tstc.gov.cn 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网站:www.innofund.tj.cn 国家创新基金网站:www.innofund.gov.cn 4、经市科委认定的咨询服务机构: ①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联系人:赵志强、孟祥芳 联系电话:24324832、24323402 ② 北方技术交易市场 联系人:徐延津、杨伟民 联系电话:87890573、87890191 ③ 天津泰达国际创业中心 联系人:李涛 联系电话:66211525 ④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国际创业中心 联系人:张亚飞、张云珊 联系电话:83710033、83710085 ⑤ 环境无害化技术转移中心北方分中心 联系人:包英姿、刘舒 联系电话:88354178、88354168 ⑥ 天津海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艳秋 联系电话:23039800-818 ⑦ 西青区科技开发咨询服务中心 联系人:何有才 联系电话:279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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