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郊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工作补充说明
2008年郊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工作继续按照《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贷款市财政贴息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项目申报程序、要求的补充说明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请贴息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www.tjjqgy.com)进行网上申报;
2、市乡镇企业局和市财政局对网上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项目名单反馈各区县,由工业经委(乡企办)组织项目单位准备有关材料;
3、区县工业经委(乡企办)会同本区县财政部门对初审通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其符合贴息条件后,填写评审报告(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评审表),并加盖两单位公章。
4、市乡镇企业局、市财政局对各区县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原件、复印件审核及项目现场调查,确定最终贴息项目名单,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下达贴息项目计划。
5、区县工业经委(乡企办)会同本区县财政部门对列入贴息计划的项目利息结算情况进行审核汇总,由区县两部门联合行文报市财政局、市乡镇企业局各一份,文件主送市财政局、市农委。
6、市财政局和市乡镇企业局根据计划贴息项目的利息结算情况研究确定贴息额度,由市财政局下达贴息资金拨付文件后,区县财政局与工业经委(乡企办)及时将贴息资金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贴息的项目必须列入本年投资计划。本次申报的项目应统计在投资月报中,项目承担单位应统计在生产和财务月报中,若属漏报,最迟在4月份月报中补报。
2、申报贴息项目与银行所签《借款合同》中借款用途应为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设备;使用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应由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证明,证明此笔贷款用于企业该项技术改造。
3、项目单位填写“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具体,不得漏项,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注意以下几方面:
①企业名称要求填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②注册类型填写企业在工商部门的登记注册类型;
③法人代表填写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现任经理、厂长;
④2007年主要经济指标填写要真实、完整,并注意各项指标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
⑤项目名称要求填写技术改造项目的具体名称,不能笼统地填写扩能、新上生产线、购置设备、移地扩建等简单文字;
⑥项目的起止时间按年、月填写完整;
⑦项目投产后的效益和人员情况填写新增数量,不是企业总量情况;
⑧贷款期限按月填写,不是整月的按整月计算;
⑨已付利息按实际结息数填写。
4、申报材料的内容:①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②天津市郊县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评审表(加盖区县两部门公章,原件);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说明书;④项目登记或备案材料(复印件);⑤银行借款合同、借款单据(复印件);⑥属于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技术改造的项目,提供银行开据的证明材料(加盖贷款银行公章,原件);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材料。
5、每套材料在封面、目录之后按上述“申报材料的内容” ①-⑦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加盖项目单位公章。每个项目报一式两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