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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
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文件 |
津乡企职聘办(1993)18号
关于对《天津市乡镇企业继续实行专业技术
职务聘任制度的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
各区县乡镇企业职聘办:
根据《关于乡镇企业继续实行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津职改(1993)37号)文件精神,现就若干具体问题补充说明如下:
一、凡一九九三年八月十三日以前调离乡(镇)企业经委(工业公司)或乡、村、联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列入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范围。
二、对参加工作后取得中专学历,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属专业技术骨干,并通过市乡镇职聘办组织的本专业大专水平的培训考试合格,原学历为高中毕业,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可按十五年掌握;原学历为初中毕业,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可按十八年掌握。
三、具备非本专业大专学历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十年以上,采取答辩的方法,对其具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天津市乡镇企业职聘办
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
抄报:市职改办、市农口职改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