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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天津名牌产品认定-->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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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科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1 10: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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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名牌产品认定-->办事指南
(一)管理(办理)部门: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二)管理范围(条件): 天津名牌产品条件: 1、申报天津名牌产品应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质量好。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可靠性、安全性、外观造型等,在国内同行业中名列前茅: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好,用户满意度高。 (2)、市场占有率高。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包括出口创汇);生产资料产品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生活资料产品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产品尽产尽销。 (3)、产品知名度高。全国市场覆盖面大;商标为正式注册的国内商标。 (4)、经济效益好。利税额高,生产资料利税合计在1000万元以上,生活资料利税合计在500万元以上,企业不亏损。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申报天津名牌产品: (1)、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 (2)、在近三年内,有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经历的; (3)、在近三年内,出口商品检验有不合格经历的,或者出现出口商品遭到国外索赔的; (4)、近三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办事依据:市政府颁发的《天津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津名牌组[2004]1号)。 (四)必备资料: 1、注册商标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4、产品认证及许可证证书, 5、体系认证证书 6、申报产品近三年的国抽、市抽抽查报告或检测报告, 7、申报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书, 8、申报产品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9、申报产品销售额在全国同行业排位的证明材料, 10、区县统计局出具的申报产品及企业销售收入证明, 11、区县国、地税局出具的申报产品及企业纳税证明, 12、企业实施名牌战略三年规划 13、申报产品获质量荣誉证书, 14、主要用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部门、联系人(20 家左右) (五)工作(办理)程序: 1、企业在每年一月份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天津市名牌产品申报表》,此表可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http://www.tjjj.gov.cn)上查到,企业可直接下载填写。 2、企业填写的《天津名牌产品申报表》经企业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在4月30日前,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3、天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天津名牌产品认定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材料分送各有关综合部门。 4、各有关综合部门按照天津名牌产品认定细则对申报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意见,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综合部门的评价意见后,确定初评名单,报办公室主任批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6、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报市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 7、以天津市人民政府的名义授予"天津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天津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六)联系人:天津市乡镇企业局科教质量处 梅留顺 (七)联系电话:24303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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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科教处 责任编辑:科教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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