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全局概况 | 政务信息 | 政策法规 | 经济动态 | 项目申报 | 企业之窗 | 工业园区 | 职称申报 | 律师在线 | 技改贴息 | 区县动态 | 公交查询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要提示 |

  没有公告

|
您现在的位置: 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 >> 新闻中心 >> 政务信息 >> 公告通知 >> 文章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关于转发《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关于转发《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科教处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4 10:28:39

                 

津乡企[2008]7

                                                                            

关于转发《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

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经委、(塘、汉、大)乡企办:

现将市素质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即照执行。

各区县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非农产业职业技能培训实际,严格标准,积极组织有条件的办学单位申报非农产业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工程的教育培训机构,并按程序将申报表加盖区县工业经委和区县素质工程领导小组章,上报天津市非农产业职业技能提高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科教质量处)。

附件:《天津市农民素质提高工程教育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此处点击下载

 

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文章录入:科教处    责任编辑:科教处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 版权所有 © 天津郊区工业信息网 欢迎!您是第 位访客
    主办单位: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地 址:天津市河东区十一经路88号
    邮 编:300171  办公室电话:022-24305108  网站管理电话:022-24211738
    *ICP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