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乡企[2008]8号
关于开展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
开发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工业经委、市乡企局培训中心、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我市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进一步构建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农业部乡镇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系统职业技能开发专题调研的通知》(农企科函[2008]48号)要求,结合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际,市局决定于7月份开展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开发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目的
随着我市郊区工业企业的发展,各种行业发展需求不断加大,一些旧的管理体制、培训模式导致目前存在鉴定范围过窄、针对性不强等问题,阻碍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发展,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通过调查,分析研究,积极探索适应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新理念、新体制,进一步构建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长效机制,为全面推进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市郊区工业企业的贯彻实施奠定基础。
二、调研内容
1、近年来各区县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现状,所取得的成绩及所产生的效果。
2、在开展培训与鉴定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体制问题及与相关部门在相互协调、配合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
3、为顺利开展工作,针对存在问题采取了哪些积极有效的举措。
4、区县劳动部门和郊区工业企业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关情况。
5、关于对推动郊区工业企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政策建议。
6、本区县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相关政策及特殊行业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情况(从区县劳动部门了解)。
三、调研方法
1、市局组成调研组到部分区县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组组长:张淑华 成员:冯笪、梅留顺、杨学钢、刘秀鹏、李伯文。
2、召开各区县教育科长、市培训中心鉴定站站长座谈会,并邀请部分区县主管主任参加。
四、要求
1、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根据调研内容,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调研。调研报告要求内容齐全,并形成文字材料,于2008年7月15日前发送到市局科教质量处电子信箱(xqj351@163.com)
2、每个区县要组织2—3个企业,将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开展情况及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情况,以文字材料形式于2008年7月15日前发送到市局科教质量处电子信箱。
天津市乡镇企业管理局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